中国食品网讯:
1月29日,吉林省食药监局通报今年第3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抽检调味品、肉制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酒类、粮食加工品等11类食品465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0批次,其中八成为肉制品。
信息显示,不合格肉制品涉及红肠、牛板筋、肉肚肠等,均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标准,包括:四平市铁东区吉晟阳光超市销售的标称沈阳金鑫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公主岭市岭西家得乐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鹤岗市林昊肉联食品加工厂生产的2批次哈尔滨风味红肠(生产日期:2017-08-15、2017-09-02)、吉林市昌邑区百佳超市爱购商场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佳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传统红肠、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德惠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辽宁声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声旺肉肚肠、四平市铁西区双亿超市红宇店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香辣红肠、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新华大街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远东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远东红肠(熏煮香肠)、标称桦甸市鹏珅福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
据悉,菌落总数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
另外2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珲春万家乐日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全家福分店销售的标称茌平县华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金针菇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72g/kg;白山市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沈阳市纯卿食品厂生产的水晶蒜(酱腌菜)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39g/kg。
《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3g/kg;苯甲酸及其钠盐在腌渍的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告知生产企业所在地辽宁、山东、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长春、吉林、四平、通化、白山、公主岭、珲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报道: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3期)
本文:吉林通报10批次不合格食品 其中八成为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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