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动作”频出 新标准让酒业跑得更快更稳
相比于市场风云的诡谲多变,酒业的监管层面越来越向着严苛、清晰、细化的方向前进。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此前容易被混淆、引发外界诟病的概念,在这一个年度得到厘清,按照这样清晰化的概念演进,酒业在新消费时代里,无疑将会得到大众更多的认同;与此同时,被资本围猎、被企业肆意操作的各类乱象,也将逐步消退。
对酒业来说,2021年将是一个值得被铭记的时间,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酒业正规化的重要节点。
2021年6月1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白酒工业术语》《饮料酒术语和分类》两项国家标准,界定了各香型白酒工艺特征等。
实际上,这两项国家标准,更为准确界定了白酒与饮料酒,尤其是此前一直被大众所关心但又难以厘清的“粮食酒”的概念。按照新国标,白酒是“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麸曲、酶制剂及酵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
按照新规,固态法白酒不得使用粮谷食用酒精、其他原料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都只能使用粮谷食用酒精。
若不按照这一规定而采用非粮谷酒精,那将不能称之为“白酒”,而是被归入“配制酒”。
这两项新标准的出台,无疑界定了此前争论颇多但又没有定论的“粮食酒”概念,有助于那些有规模、有产能、严格遵循白酒生产标准的企业更进一步。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关“饮料酒”的分类之下,在2021年度也有了更为细化的标准。
到了12月23日,中国酒业协会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发布“关于批准发布T/CBJ 9101《露酒》、T/CBJ 9102《露酒年份酒(白酒酒基)》团体标准的通告”。
这一份标准,对露酒的定义、生产工艺等做出了明确系统的界定,明确了露酒年份酒的定义,提出露酒年份的计算方法。
业内认为,露酒的相关标准,填补了GB/T 17204-2021《饮料酒术语和分类》新国标下露酒品类标准空白,同时也明确界定了露酒与配制酒的区别。
此前,饮料酒的概念是由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三类构成,按照新的标准,饮料酒框架下将分为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和露酒四类,从标准层面突出了露酒的功能属性、风格特征和工艺特色,为露酒产业繁荣振兴奠定了基石。
新标准明确了露酒是以黄酒、白酒为酒基,配制酒以发酵酒、蒸馏酒、食用酒精为酒基。“药食两用”为主的原料标准,也让露酒这一品类可以兼容传统的保健功效酒类,从而限定了露酒的赛道,与其他配制酒相区别。
不仅仅是对酒类保准进行界定、厘清,2021年度,国家政策层面对酒业的导正,还延伸到了包装、年份概念等方面。
2021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致力于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包装废弃物产生。
据了解,新标准规范了47类商品的包装要求,极大地简化了商品过度包装的判定方法,严格限定包装层数要求,规定食品中的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三层包装,其他食品和化妆品不应超过四层包装。
诸多酒业人士认为,酒类的过度包装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行业内形成了“以包装定价”现象,通过更换包装、不变酒质来提升产品售价已经成为操作惯例,最后形成了消费者高价购买包装而品质未见提升的状况,这无疑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包装乱象之外,“年份酒”现象、“特供酒”现象也屡为外界所诟病。
2021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明确,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标准在逐步明晰,秩序更是走向正轨。对于投机资本围猎白酒、白酒企业肆意涨价的状况,2021年度国家相关部门也予以出手——2021年8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白酒市场秩序监督座谈会。
种种迹象表明,无论是从市场的价格层面,还是从生产的标准层面,酒业将会逐步脱离乱象、走向正轨。(原标题:2021酒业盘点②:“大动作”频出,新标准让酒业跑得更快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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