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生产许可新规征求民意 年份酒、特供酒不能随便标了
任意采购原料、任意标注“特供”“专供”、年份酒,任意标注产品执行标准,以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等行为将被规范,12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上述问题做出了规定。
《意见稿》包含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六个方面。
对于年份酒泛滥问题,《意见稿》明确要求,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在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方面,《意见稿》明确规定不得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执行产品标准要求标注固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等产品类别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规定。不得虚假标注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应标注食用酒精,不应标注酿造食用酒精的粮谷原料;各种配料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序。
在白酒勾调管理制度方面,《意见稿》提出,按照产品执行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勾调,小样勾调和扩大勾调过程应保持计量准确、酒液均匀,勾调后的酒样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如实对勾调时间、勾调比例、勾调数量及贮存信息等勾调过程信息,勾调用基酒的生产日期、生产轮次、质量等级、使用数量等信息,勾调成品酒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等信息,以及勾调人员信息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及时、可追溯。
《意见稿》指出,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企业应明确追溯目标、措施和责任人员,厘清白酒原辅材料来源、生产环节及衔接、物料流向、信息采集及记录规则等,真实、准确、科学、系统地记录生产加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信息,包括产品、生产、设备、设施和人员等信息内容,确保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及销售都有记录,实现白酒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
企业应建立原辅料管理制度,保证采购使用的原辅料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其执行的产品标准规定。不得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调色调香调味。不得采购、贮存、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仅生产固态法白酒的企业不得采购使用食用酒精。采购使用白酒原酒、谷物食用酿造酒精生产的企业,应如实记录所采购白酒原酒、谷物食用酿造酒精的生产日期、质量等级、数量及去向等信息,其接收、发放和使用应经双方核实并在相应记录上签字确认。
《意见稿》强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应熟悉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白酒质量安全知识,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制。
在原料采购方面,《意见稿》不仅要求对采购的粮谷、糖化发酵剂及辅料、白酒原酒等都要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对采购的容器、包装材料、密封垫片、过滤材料等食品接触材料为塑料材料的都有相关具体标准要求。同时提出不得采购使用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原酒。
该《意见稿》得到了国内酒行业相关人士的认可和肯定。
济南趵突泉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邢宪卿表示,他关注这方面的信息很久了,这对于酒行业来说是利好。
在甘肃红川酒业常务副总经理王徽平看来,未来,随着《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实施,行业乱象将得到有效治理,并淘汰掉一批不规范的企业,白酒行业会步入更加健康理性的发展道路。(原标题:白酒生产许可新规征求民意,年份酒特供酒不能随便标了!)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