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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817号(农业水利类073号)提案答复的函(农办案〔2021〕164号)

时间:2021-09-01 09:23:55来源:food栏目:抽检 阅读:

张明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提案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加大扶持,不断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前,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万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547家。

一是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力度。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流转、产销订单、资产入股等方式,将更多就业岗位和产业链增值收益留给农民。目前,龙头企业引领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辐射带动1.25亿农户,农户年户均增收超过3500元,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吸纳稳定就业近1400万人。

二是加强乡村企业家队伍建设。每年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帮助龙头企业负责人开阔视野,提高现代管理水平。加强政企沟通,组织召开多场次乡村企业家座谈会,谋划并推动落实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乡村企业家在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中贡献力量。

三是引导龙头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培育区域品牌支持企业发展,依托企业支撑产品品牌建设,形成品牌强农的发展格局。目前,全国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获得“两品一标”认证达7.2万个。2020年推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百强及品牌影响力等专项十强,有力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四是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指导各地扶持一批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共建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贯穿于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建立健全质量标准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和品牌效益。目前,全国培育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7000多个。

二、关于培育高素质农民

近年来,我部联合有关部门持续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要教育培训对象,健全培训体系,加强培训管理,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着力提升其能力水平,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一是逐步健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建立开放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统筹用好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引导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教育培训工作,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和实训基地,坚持激励约束并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相应补助。联合教育部启动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鼓励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在内的群体接受学历职业教育。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返乡创业培训,增强农民就业创业能力。联合全国妇联开展高素质女农民培养,联合中国科协开展乡村振兴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联合共青团中央开展青年农民培养,汇聚多方力量加快培育高素质农民。

二是加强培育规范管理。深入推进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建立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参训学员信息在线可检索、可统计、可分析、可核查,培训活动全程可追溯。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试行)》,推动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进一步丰富教育培训内容。指导各地以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为目标导向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经营管理型重点提升培训对象的生产组织、人员管理、市场开拓、产品营销和风险防控能力。专业生产型主要提升培训对象的生产组织能力和技术技能水平,提高其生产效率、质量标准和绿色发展水平。技能服务型主要提升培训对象所从事产业或所在岗位的核心能力、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

四是创新培训方式。采取“一点两线、全程分段”的培育模式,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升为两条主线,在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提高培训质量。遵循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和规律,强化实训实践,组织农民学员到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实操演练、观摩交流,在实践中提升能力水平。

三、关于健全扶持政策体系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扶持政策体系,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一是出台财税支持政策。财政支持方面,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脱贫地区适当放宽条件)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能力。加大对种粮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2021年,在我部联合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财政支持粮食生产通知中,明确有关补贴可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税收优惠方面,出台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方面的减免政策和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是出台金融支持政策。信贷支持方面,配合有关部门出台系列文件,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特点,创新专属金融产品,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增加与需求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供给。配合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定位,完善贷款担保机制,推进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农机具和大棚设施等依法合规抵押质押融资。截至2021年1季度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40.68万亿元,同比增长10.7%。保险支持方面,2019年联合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目前,全国农业保险基本覆盖农林牧渔各个农业生产领域;补贴品种基本覆盖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补贴区域稳步扩大至全国,补贴比例逐步提高,再保险制度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得以进一步完善。

三是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2020年,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力度,共下达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约1726亿元,全国每年建成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高效节水灌溉2000万亩以上,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2021年,我部下达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亿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00万亩。同时,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鼓励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好土地出让收益和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引导金融与社会资本投入等多种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建设投入。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扶持力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良好的硬件和软件环境。一是强化对乡村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二是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教育培训需求,不断加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力度;三是推动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四是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加快构建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25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010-5919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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