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第1236号提案的答复摘要(农办案〔2021〕101号)
时间:2021-09-01 09:23:54来源:food栏目:抽检 阅读:
陈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涉海渔船管控力度,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司法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海警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涉渔“三无”船舶治理纳入渔业法管理。渔业法修订草案继续坚持严格的渔船审批条件及程序,对违反相关条款的单位和个人,均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在渔业法中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履行监管职责的规定,以及明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适用标准。渔业法修订草案明确了渔业渔政、海警、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和机构的监管职责,大幅提高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丰富了行政处罚类型,补充完善了可对相关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规定。
下一步,我部将与司法部、全国人大加强沟通协调,并与海警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进一步做好衔接,按要求继续完善渔业法修订草案,争取早日出台。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23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上一篇:对十三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第1958号提案的答复(农办案[2021]71号)
下一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499号(农林水利类227号)提案答复的函(农办案〔2021〕147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