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061号建议答复的摘要(农办议〔2021〕344号)
陈瑞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防控能力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编办、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强化动物防疫及监管体系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
非洲猪瘟防控涉及到生猪养殖、流通、屠宰加工以及猪肉产品市场销售、进口、餐厨废弃物处理等环节,防控工作需要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海关、城市管理、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自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国务院建立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及时沟通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共享信息,共商防控对策,织牢监管网络,不留死角,取得积极成效。我部在全国试行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明确按照行政区域、养殖屠宰产业布局以及风险评估情况将全国分为5个大区,分区推动,科学防控,强化生猪调运和屠宰环节监管力度,有效推动各项防控政策措施落实落细。今年以来,共发生非洲猪瘟疫情10起,及时扑杀生猪2128头,当前全国非洲猪瘟疫情形势平稳,疫情呈现点状发生态势,没有出现区域性暴发流行,总体可防可控。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强化联防联控及分区防控机制建设,构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网络。
二、关于提高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2021年,中央财政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安排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68.99亿元,我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调整强制免疫和扑杀病种,建立强制免疫和扑杀病种进入退出机制,优化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病种范围,补助标准提高至1200元/头;将扑杀补助经费核算和发放周期由1年缩短为半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明确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实施补助,要求各地统筹省市县财政资金足额安排补助经费;要求各地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同时,中央财政通过部门预算,支持动物防疫应急处置,开展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防控检查、疫苗与防控技术储备等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动物疫病防控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做好动物防疫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兽医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现代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
2004年起,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全面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支持全国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兽医实验室)和所有涉农县的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基本做到符合要求的县全覆盖。据统计,2004—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投资95.4亿元。2017年,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明确支持地方建设病原学检测中心(地市级兽医实验室)、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等项目。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资金 9.87亿元。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地方积极申报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继续强化兽医实验室建设。
四、关于推动动物防疫智能化转型,对畜禽自出生至销售全程监控
信息化是动物防疫体系工作力量的“倍增器”,是缓解动物防疫体系人员紧缺局面,提高决策科学性的有效工具。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在动物防疫系统信息化建设方面作了大量工作,陆续开发了养殖场直联直报、屠宰行业管理、饲草统计、生鲜乳收购、兽医实验室管理、动物疫病监测报告、兽医队伍管理、动物卫生监督、运输动物车辆备案、贩运主体备案、兽药生产许可、饲料企业备案等数据系统和掌上牧云、牧运通等手机APP,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在国务院和相关部委网站联合发布涵盖生产、价格、进出口、成本收益等信息的生猪产品数据,有效实现数据平台统一化和信息的整合共享。下一步,我部将推动畜牧兽医信息系统一体化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让“数据多跑路,数字来说话”,优化动物疫病监测、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实现畜牧兽医工作智能化转型,实现全程监管。
五、关于稳定基层动物防疫工作队伍,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200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提出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各地按照该文件要求,逐步建立、完善乡镇或区域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深化地方机构改革,明确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适应街道、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各地按此要求,逐步将乡镇畜牧兽医站整合到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从改革后运行情况看,各地特别是一些畜牧大县暴露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力量薄弱与日益繁重的动物防疫防控工作之间的矛盾。去年以来,我部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的要求,不断推动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今年4月,我部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了对10个省份20个县的专题调研。
六、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建立健全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两年多的防控实践证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必须不断健全防控法规制度,完善关键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着力构建防控长效机制。一是健全法规制度。修订实施动物防疫法,明确和强化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修订发布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不断规范疫情报告、响应和处置要求。建立部门联防联控机制,组建常态化防控工作专班,实施屠宰环节“两项制度”,全面启动分区防控试点,健全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关键措施。普及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技术。组织开展包村包场排查,进行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采样监测。引导大型养殖场户开展非洲猪瘟自检,落实物理隔离和化学消毒等关键防控措施,推进环境非洲猪瘟病源清除。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做好产地检疫和调运监管,实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行动和百日专项打击行动,进一步规范调运秩序。执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定,强化生猪死亡报告、定点收集和核实登记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研发、生产、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等行为。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2875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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