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 江西一新冠肺炎感染者被立案侦查
中新网南昌3月24日电 (记者 李韵涵)江西省瑞昌市公安局23日晚间通报,警方对新冠肺炎感染者徐某国进行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调查,瑞昌市新冠肺炎感染者徐某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故意隐瞒其行程及接触史,造成疫情传播。瑞昌市公安局于2022年3月23日对其立案侦查。
通报称,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瑞昌市新型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3日晚发布通报称,3月22日下午,瑞昌市对市内重点行业重点人群例行核酸检测时,发现1例初筛阳性人员陈某某。瑞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对初筛阳性人员陈某某生产生活地金三角小区、农贸市场等封控区开展流调排查、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应急处置工作,又发现9例初筛阳性。
其中,初筛阳性人员徐某国活动轨迹如下:
3月10日6:20,夫妻二人及弟媳自驾从瑞昌前往南昌市,8时54分在新建区石岗镇吃炒粉(唐某钢早餐店),之后前往新建区界坛村参加葬礼。中午在界坛村吃流水席。14:00三人自驾返程,16:45从安定湖方向进城,之后一直在家未外出。
3月11日-15日一直在瀼东路34号城东钢材店上班。3月15日上午在钢材店上班,下午接到南昌市防疫部门电话风险告知,告知需要做核酸检测及隔离。
3月16日在钢材店上一天班,在店内就餐。
3月17日早上前往瑞昌市中医院进行核酸检测,下午继续在钢材店内上班。
3月18-19日在钢材店上班,在店内就餐,下班后,邻居汪某某前来家里吃晚饭。
3月20日上午再次前往瑞昌市中医院进行核酸检测,下午在钢材店上班。
3月21日居家未外出。
3月22日中午前往江南名城居委会报备,自述当时居委会有两名女性(其中一名黄姓女性,之后回家未外出)。下午4:00左右,由120转运至瑞昌集中隔离点皇朝大酒店进行隔离观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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