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三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制止餐饮浪费
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
具有重要意义
海口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力度,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2023年4月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品牌管理(海口)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龙华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对海南某公司海口万象城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秀英某饭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秀英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秀英某早餐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市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秀英某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2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3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秀英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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