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杀与吃素
我国大乘佛教的传统,特别重视不杀生与素食,因此吃素就成为佛教徒的标志。
不杀生是佛教的根本五戒之一。根本五戒,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出家众根本断淫)、不妄语、不饮酒。五戒,在印度不是佛教所独有,比佛教历史更古老的婆罗门教、耆那教,也各有其五戒。内容虽不尽相同,但均有不杀生这一条。不过其他宗教的不杀生,指不杀人而言,而佛教的不杀生,是除人之外,还包括著一切众生——有情识的生命。为什么呢?因为佛教的基本观念,是众生平等,众生皆具佛性、皆可成佛。既然众生平等,众生皆具佛性,如何能杀害同类呢?
我国的孔子最重恕道,他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佛陀在《四不坏净成就经》中说:‘若有欲杀我者,我所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杀彼?作是觉已,受不杀生戒。’在《十善业道经》中,佛陀说不杀生有十种利益:一者于诸众生,普施无畏。二者常于众生,起大悲心。三者永断一切嗔恚习气。四者身常无病。五者寿命长远。六者恒为非人之所守护。七者常无恶梦,寝觉快乐。八者灭除怨结,众怨自解。九者无恶道怖。十者命终生天。
虽然如此,但佛陀住世时代印度人并不吃素,佛教僧团的比丘也不吃素。何以故呢,因为印度的文化传统、社会背景,没有素食的习惯。僧团比丘托钵乞食,人家给什么比丘吃什么,没有选择的余地。所以直到现在,南传佛教比丘仍然遵守这一传统,施主给什么吃什么,包括鱼肉在内。西藏佛教的僧侣也不吃素,那是地理环境使然。古代西藏不种植五谷,只有以牛为食。
佛教传入我国,和我国文化相结合。我国儒家文化以仁爱为本,对于动物,所谓:‘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并且我国出家人不托钵乞食,在寺院中自炊自食,所以就形成了素食的传统。出家僧侣既然素食,在家信众也多数素食。素食的目的,是在于培养我们的慈悲心。
或者有人问,信仰佛教的人必须要素食吗?这也不一定,只在各人的发心。做为一个佛教徒,能够发心吃素,自然是值得肯定、值得赞叹。如果因为工作的环境、社交的因素,或家庭的困难,不吃素也不会影响佛教徒的资格,但是主要的一点,千万不能再杀生。
佛陀时代虽然允许比丘吃肉,但只许被动的接受,不许主动的索取。《五分律》记载:‘若比丘到白衣家求乳酪、酥油、鱼肉者波逸提。’因为佛陀不许比丘向施主求美食,比丘得到美食鱼肉不敢吃,以此白佛,佛陀集合比丘告知说:‘若不索美食自得而啖犯波逸提无有是处’,这是比丘可以吃肉的根据。但有三种‘不净肉’不可以吃,即一见为我杀者,二闻为我杀者,三有为我所杀之杀念者。在这些条件下,当然更不许为了口腹之欲而自己杀生了。
不杀生这一观念,在我国大乘佛教的传统中,更为特别重视。佛教以为不同空间的众生,都在六道中生死轮回论。人道与畜生道,同是六道之一,畜生并不永远为畜生,人也并不永远为人。基于此一认知,多生多劫以来,人与畜生之间,难免没有父母妻子眷属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人杀害各种生命,会不会杀到我们前生的眷属呢?再者,我今生为人,杀害畜生——飞禽、鱼虾、鸡鸭猪羊,未来生中我如堕入畜生道,别人——包括畜生道恶报受尽转生为人的,是不是也照样杀我呢?愿云禅师有诗云:‘千百年来碗里羹,怨深如海恨难平,欲知世间刀兵劫,但听屠门夜半声。’恶业招感,世界上连年战争不断,社会上的杀人、放火、勒索、撕票,不都是人类共业的后果吗?在早年出版的丰子恺《护生画集》中,附印有一篇李圆净居士的《护生痛言》,沉痛万分,发人深省,抄录一段在如下:
‘天地之大德曰生,世人之大恶曰杀生,这是古人昭示天下后世,最直捷了当、而十分沉痛的两句话。我们总该知道,生命是世间最贵重的东西,杀生是世间最悲惨的事情。我们读书,读到五刑之属三千,其罪至死而极,就如那些作奸犯科、罪恶滔天的绝顶恶人,一死也尽足以蔽辜,而无可复加了。可是竟有于人类无害、罪不至死的、天理所能容的、国法所不及的生灵动物,而人们却悍然不顾地加以残杀、加以残死、加以吞食,并且视为等闲。啊呀,世界上罪大恶极,不讲公理的事,还有比这个更甚的吗?’
他在文章的后一段大意说:‘杀有三种,一者人杀人,二者人杀禽兽,三者禽兽杀人。人杀人是犯法行为,要服罪;禽兽杀人——如虎狼食人,就罪大恶极,必予除之;而人杀禽兽,就视为理所当然之事。’人为什么要杀禽兽,还不是为了满足口腹之欲?当真是,中国人之于吃,真是传统的国粹。有人开玩笑说:中国人,除了天上的飞机,陆地的战车,海上的军舰外,没有不吃的。可不是吗?天空的各种禽鸟,海中的鱼鳖虾蟹,陆地的牛羊犬猪,以至于虎鞭熊掌,猴头毒蛇,蜜蜂蚂蚁,无一不是席上的佳肴。大陆上早年广东的名菜,猫蛇同吃,叫‘龙虎斗’,近年北方流行吃‘蝎子宴’,残忍啊!人类号称万物之灵,中国自命为礼义之邦,何以残忍一至于此?
饮食最低的目的是为了果腹,最高的目的是了适口,而在果腹与适口之间,其相去何止百千万里。可是我们的味觉,由入口到咽喉,只有十数公分,过了咽喉,什么都感觉不出了。我们何忍为了这十数公分的感受,而残杀如此多的生灵呢?社会人士为了结婚、作寿,大宴宾客,宰杀大量鱼虾鸡鸭。为了庆祝新人幸福美满,或庆祝‘我’健康长寿,杀害它们许多生命,这合乎逻辑吗?近年台湾盛行选举,参选人请起客来,动辄数百桌以至上千桌。一次宴客,杀害的生命数万至十数万计;养鸡场养猪场为了调节蛋价猪价,一次焚烧的小鸡、掩埋的小猪,也以数万或数十万计。可怕啊!这杀业的累积,怨气的召感,不是已经在我们社会上表现出来了吗?
我们尤其不应该杀害的,是为我们辛劳一生的牛,作为人类忠实朋友的狗,牛为我们耕作一生,我们何忍在它垂死之年,寝其皮而食其肉?书上所记,报上所刊,忠犬救主的故事不计其数——最近的新闻,美国一位太太心脏病发作,她养的小狗竟会拨电话求救,挽回了她的性命。像这些与人类关系如此密切的生灵,我们杀而食之,何其忍心呢?一本佛教杂志上登载,一位退役的老荣民,一生爱吃狗肉,他一辈子杀害了多少狗,无从统计,但是撰稿的这位居士,于民国五十五年的冬天,亲眼看见他把邻近五只刚断乳的小狗抓来,投入沸水锅。一年多后,这位老荣民在一家爆竹工厂做临时工,爆竹工厂爆炸起火,这位老荣民全身灼伤,皮肤剥落,有如被烫死的小狗,痛苦呼喊,有如狗叫。
今年(一九九七)四月间我回大陆扫墓,我胞弟告诉我说,洛阳乡下一个农民,十八年前买了一头已能耕作的小牛。那牛为农民卖命耕作了十八年,年老力衰,不堪耕田,乡农把它卖给屠户。那老牛双目流泪,向主人乞怜,主人不顾。他和屠户讲好价钱,接过价款,站在一棵树下数钞票的时候,那老牛忽然奋力冲过去,把正在数钞票的农民抵死在树上。这事登在三月下旬的报纸上,我要我弟弟给我找报纸,可惜没有找到。
有一则广化法师(去年才往生)现身说法的故事,是他自己写出来登在七十五年的天华月刊上。法师在抗战期间从军,一向在军中担任军需官,他酒量很大,好吃鸡鸭鱼肉,也说不出吃下了多少。三十八年驻防定海,他所住的村庄附近鸡鸭成群,他每天都要房东小姐给他买两三只到四五只不等,由勤务兵红烧清炖大家吃。几个月下来,村子附近数里内的鸡鸭都被他吃光了。后来也来到台湾,四十二年信佛,四十六年出家,六十三年在南投莲光寺闭关,拜净土忏,已拜了八个月。他文中自述,一天:‘....第一拜拜下去,就觉得身轻起来,向西方前行,走了不到几步,听到身后有很多鸡鸭的叫声,回头看去,见成千上万的鸡鸭分作三行,追随著我....心想它们来找我算帐了,不禁一惊,如梦初醒....怎知道,就在当晚于禅房里,平地一跤,跌断左腿。’
以上是广化法师的原文,事情尚不止此,法师晚年,身体佝偻,靠轮椅推著走,说话发不出声音,对侍者的耳朵说,侍者再转述出来。八十二年我去南普陀寺看他,就是这个样子。这是不是也和杀业有关呢,因为法师先写出来,我才敢于此提出。我一向不赞成一些‘劝善书’上、那些一条鞭式的因果报应,说什么书生救蚂蚁就中了状元,媳妇不孝,以脏东西给婆婆吃,第二天就为雷所击。救蚂蚁绝对是苦行,但那只是中状元许多善缘中的一个,不是只救了蚂蚁就可中状元;不孝顺婆婆当然是恶行,但为雷所击一定还有其他的业因,不孝不是唯一的业因。不过据我观察所得,杀业重的,果报却很快——很多是当生现报。幼年在故乡洛阳,父老告知,业屠户者多数绝户,能举出姓名,这是可信的。
或者有同修问我,杀业这么可怕,你为什么又说信佛的人也可以不吃素呢?是不是别人造杀业,我们享受成果呢?其实这也是无可奈何的方便说法。我且说一段旧事,大概是八十一、二年春节,我到北投农禅寺给圣严法师拜年,和他在客厅中聊天,这时又有两位客人到访,法师为我介绍,原来是当时的农委会主任委员余玉贤夫妇。余主委温文儒雅,一身书卷气;余夫人很有气质,也很朴素。余主委信佛未久,他是去请法师开示的。他问法师说:‘师父给我的书我都认真看了,我现在很困惑、也很矛盾。佛教慈悲戒杀,但我主管的业务就是畜牧渔业,全与动物生命有关。我是不是辞职不做这项工作呢?’
我在旁听著,觉得这个问题很难答覆。而法师却回答的很有智慧,法师说:‘你只是中华民国的农委会主委,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政冶领袖,都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因为自有人类以来,人类就一直以家畜海产为食品的来源,有谁能完全禁止呢?这固然是家畜海产的共业,而人类又造下了新的共业,将来再承受业报。你只能在农业政策上周密计划,尽可能不要大量焚烧小鸡、掩埋小猪,减少无辜生命的死亡,已经算是尽到心了。’
我向旁插话道:‘要说完全禁宰猪羊鸡鸭,禁食海产鱼类,事实上做不到。但不该杀的仍要保护。例如挫鱼、烤鸟、三杯孔雀、各种山产,仍是要禁止的。’余主委点头。
我们想想,在这种情况下,能够完全禁止杀生吗?不过我们仍由自己本身做起,我们日常自市场买上一斤肉、几条鱼,这也不算是天大的罪过。但千万不要买活的小鱼小虾,水煮油炸;也千万不要烤鸟烧鸽,挫鱼钓虾。更不要无缘无故的伤害动物生命,像砸死蛇类,火烧蜂巢等。至于为了满足口腹之欲,挖空心思去吃各种不该吃的生灵,更是有伤天和。上天有好生之德,我们何以不体仰天心呢?
不杀生,是消极的为善,如果进一步放生,那就是积极的为善了。不过放生是在适当的因缘下来做,如渡河时遇到被捕获的水族,山行时遇到猎人猎捕的鸟兽,悲悯心起,买来放生,这是善行,也是功德。但这种因缘在农业社会常有,在现代的工商业社会就不常有了。如果寺院社团,贴出布告收购鱼鸟,定期放生,那不叫放生,那叫害生。因为你不收购,别人不抓,你收购的愈多,别人抓的愈多,在这一抓一放之间,是不是又伤害了许多生命呢?
做善事要看时代背景,农业社会那种放生的环境与因缘已经不复存在了,如果我们随顺时代,把放生的钱财,拿来救济流浪狗,岂不也是善行功德?这是与本文主题无关的题外话,聊供各界善心人士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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