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法师:戒杀放生文
《佛说十善戒经》曰:“食肉者多病。当行大慈心。奉持不杀戒。”
《优婆塞戒经》曰:“一切众生因杀生故。现在短命。财物耗减。眷属分离。横罹其殃。舍此身已。当堕地狱。”
《楞严经》曰:“以人食羊。羊死为人。如是乃至十生之类。死死生生。互来相啖。恶业俱生。穷未来际。以是因缘。经千百劫。常在生死。”
《普贤行愿品》曰:“众生至爱者身命。诸佛至爱者众生。能救众生身命。则能成就诸佛心愿。”
弥勒菩萨曰:“劝君勤放生。终久得长寿。若发菩提心。大难天须救。”
《智度论》曰:“诸馀罪中。杀业最重。诸功德中。放生第一。”
周怀西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以异类血肉。供其滋养。”又曰:“人世杀因无了时。则地狱杀业亦无了时。世人只缘习见闻。所以不知不觉。”
假令每日将晓时。各得神通天眼。遍观无量无边屠人。手握利刀。将一切猪羊牛犬等类。捆缚在地。加以极刑。尔时大声疾呼。魂飞魄战。号天无路。入地无门。瞬息间,尖刀尽断其喉。瞬息间,尖刀尽入其腹。瞬息间,热血尽从刀缝喷出。瞬息间,沸汤尽从刀缝注入。
由是注目,则如热钉烙眼。注背,则如沸铁浇身。注舌,则如烊铜灌口。注腹,则如滚锡缠腰。此时一切物类。因痛极而紧闭其目。因痛极而渐低其声。因痛极而百骸皽缩。因痛极而五脏牵抽。俄而阎浮世界。几万万生灵。头足异处。骨肉分张。积其尸可以过高山之顶。收其血可以赤长江之流。览其状,惨于城郭之新屠。听其声,迅於雷霆之震烈。
如是所造无量凶恶。其端皆为食肉所致。然则食肉之招报。亦不小矣。万一此种物类。宿生曾为吾之六亲,将若之何?曾为吾之眷属,将若之何?不然未来世中,或为吾之六亲眷属,将若之何?更不然,吾之他生后世,同于此种物类,或吾六亲眷属之他生后世,同於此种物类,又若之何?经云:将过六千年后,人寿十岁时,有刀兵灾至,一切众生,自相杀害,地所生草,利如锋刀,触之即死,过七日七夜,其患方除。
故《婆沙》云:“若一日一夜持不杀戒,于当来世中,决不遇刀兵灾。”
鹤洞子曰:“此文字字沁骨,亦如饮醍醐,真是一片慈悲心,酝酿而成,可以续命,可以回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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