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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17〕15号)

时间:2018-11-04 08:40:52来源:food栏目:指导意见 阅读:

发布单位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葫政发〔2017〕15号 发布日期 2017-03-24 生效日期 2017-03-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ld.gov.cn/zwgk/xzjcgk/gfxwj/hzf/201704/t20170405_703868.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农产品加工业是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核心,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产、加、销完整链条,对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我市经济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目标,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引导、政策扶持和项目牵动,大力发展我市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大力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提升进程,使我市农产品加工业逐步由数量型向规模型、质量型、品牌型、效益型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重点发展有市场潜力的优质、安全、卫生、方便、营养、保健类的农产品加工制品,不断适应并满足市场需要,巩固和扩大国内城乡市场,开拓国际市场。

2.坚持优势发展的原则。结合区域农产品生产资源比较优势,规划好区域产业产品发展布局,充分发挥各地区资源、经济、市场和技术等优势,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着力培植区域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并逐步形成优势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产业带,实现农产品加工与原料基地有机结合。

3.坚持持续发展的原则。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污染治理,走持续发展之路。

二、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实现以下目标:

1.每个县(市)区建设一个农产品加工园区;

2.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

3.大力发展出口企业,出口创汇达到8000万美元;

4.培育国家级龙头企业1个,省级50个,市级100个;

5.培育一批我市特色农产品品牌企业。

(二)重点任务

1.优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布局。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主体,依托优势农产品资源,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构筑以粮食制品、油脂、动物性食品、果蔬食品、水产品、特产品、林地经济产品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业格局。建成5个农产品加工集聚区:花生产业区(兴城),水果加工区(绥中、建昌),海产品加工区(绥中、兴城),蔬菜加工区(绥中、兴城、南票),畜禽产业区(绥中、兴城、建昌)。

2.大力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围绕水果、花生、蔬菜、水产、畜禽、粮油六大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有规模、有市场前景、有资源优势的特色企业,实行重点培育。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租赁、产业链延伸、品牌联盟等形式进行重组整合,培育农产品加工产业集团。鼓励大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专用原料生产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规模、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内外发行股票上市,增强企业发展实力。

3.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品牌战略。实施严格的质量标准,加快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加工标准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落实农产品加工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加工产品安全可追溯,努力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控制。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品牌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力度,大力推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根据辽宁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部门和领导小组成员情况,结合我市政府领导人员、部门领导变化的实际,重新调整市农业产业化领导组织机构。组长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农委主任担任。

(二)完善工作体系

农产品加工业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体系。市农业产业化办为常设机构,各县(市)区也要设立相应常设机构,配备专人,形成上下统一、务实高效的工作体系。

(三)健全管理制度

一是完善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农业产业化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协调有关事项,研究重大事项。二是建立责任制度。做到重点项目责任到部门,重点推进,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建立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管理制度。开展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对新申报的企业严格把关,对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监测不合格的,取消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四)强化政策扶持

市政府每年设立500万元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资金。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企业贷款利息补贴,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认证补贴,各类展销会的企业产品宣传和国内、外市场开拓及获奖补贴,政策培训和开展政企、企企对接活动。

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出发展资金的使用方案,经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大力开展招商

各级政府要做好农产品加工园区的规划及园区先期的基础设施投入工作,完善投资环境,缩短企业建设时间。筛选一批农业产业化精深加工项目对外招商,引进域外、境外企业参与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引进水果、水产、蔬菜和畜禽产业加工项目。

(六)加强金融支持

政府做好融资服务,组织银行与企业对接工作,在国家金融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降低贷款利息额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重点扶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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