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7〕13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省“多规合一”优势,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从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通过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政府部门间证照整合、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以“减证”促“简政”,逐步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从根本上推动涉企证照事项的削减,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努力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标准,优化流程。 科学制定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实行全省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和登记表格,实现“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精简办事环节和流程,缩短办事时限,降低企业的制度性成本。
(二)分类实施,动态管理。根据不同证照特点,分批分类整合涉企证照。建立“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事项清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视情调整。
(三)业务协同,信息共享。 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理念,加快升级全省“一张审批网”审批系统(以下统称“一张审批网”),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健全“一个部门办理、多个部门互认”的“多证合一”登记新模式,构建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三、改革内容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原则,全面梳理整合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将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各类证、照,即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的证照不再发放。通过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
四、主要任务
(一)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多证合一”登记参照国家“五证合一”模式执行。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办理高效的要求,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工商窗口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包含的被整合证照事项。若申请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领取相关部门备案文书的,可以单独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二)改造升级系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局和省相关部门要及时完成业务管理系统改造升级。各部门要梳理各自业务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项,建立部门间数据项对应关系,按照要求尽快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接入“一张审批网”,通过共享数据满足管理需要,实现省内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同时,各部门要及时接收、获取数据,并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确保共享信息在各部门业务系统的有效融合使用。要建立相互间数据共享对账机制,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确保共享信息的准确率和完整率。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完善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一张审批网”系统进行改造升级;牵头做好“一张审批网”与各部门业务系统和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工作;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推动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
2.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一张审批网”系统进行改造升级。
3.省工商局和省相关部门:对本部门现有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改造升级。
(三)实行“一网运行”。依托全省统一的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通过“一张审批网”,实现“多证合一”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省工商局负责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基本信息及时传输至“一张审批网”,“一张审批网”自动将信息分发到省相关部门,再由省相关部门分发到市县对口部门。市县对口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后,将采集的相关信息归集至省相关部门,由省相关部门及时传输至“一张审批网”。“一张审批网”自动将信息反馈至省工商局,反馈信息自动生成“二维码”并加载于营业执照上。
(四)实现信息共享。依托全省统一的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通过“一张审批网”,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已实现与“一张审批网”系统数据对接的部门继续完善数据接口,确保登记部门、被整合证照核发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充分交换;未实现与“一张审批网”数据对接的部门,要尽快实现数据对接;没有审批系统的部门,要依托“一张审批网”开展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实现跨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各相关部门也可以在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自行查询和下载相关信息。
(五)做好登记衔接。已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换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根据“多证合一”部门需要,将存续企业基本信息通过“一张审批网”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时,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原领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管理方式,继续按“五证合一”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整合事项的相关证照不予收缴。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以有效监管保障便捷准入。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理念,精简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主动监管和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要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不断完善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企业自我约束,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七)推动广泛应用。坚持实施“多证合一”改革与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用相结合,打通改革成果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各部门要加快完善本部门信息系统,必须承认“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互认和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八)完善配套制度。为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省相关部门要充分做好沟通和衔接工作,在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的基础上,对确需合并的事项涉及需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清理的,要按照职责分工,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九)加强窗口建设。坚持内强素 质与外提能力相结合,以内挖潜力、充分利用原有设施为重点,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工作。“多证合一”改革后,基层登记窗口工作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各市县政府要通过合理调整、优化机构和人员配置,配足配强窗口人员队伍,确有必要时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满足窗口服务需求。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业务能力。要加强窗口软硬件设施配备,做好信息化保障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负责本市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省工商局要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统筹,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保障工作。
(二)加强协同推进。省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以及平台对接的调整与衔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培训宣传。各市县政府、省相关部门要做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避免出现改革实施过程中工作衔接不到位的情况。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县政府、省相关部门要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对应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激励;对推进工作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 海南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事项清单(20项)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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