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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庆食药管发〔2015〕89号)

时间:2018-11-04 08:40:52来源:food栏目:指导意见 阅读:

发布单位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庆食药管发〔2015〕89号 发布日期 2015-11-11 生效日期 2015-11-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dq.hljda.gov.cn/index.php?ac=article&at=read&did=1304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履行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科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提升监管水平,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乳制品生产企业分级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局将对全市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分级监管。

一、监管级别

按照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对生产经营企业分低、中、高三级,根据企业分级,实施差别监管。

二、分级原则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由静态和动态两部分组成。静态质量保证能力主要取决于企业规模、经营方式等情况;动态质量保证能力主要取决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情况。

(一)综合评价原则

由于企业之间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不同,不同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对企业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级别评估,应分别针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特点进行全面考量,对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监督抽检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各评价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二)权重加权原则

根据对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要素综合评估结果,采取权重加权的方式,确定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级别。

(三)动态调整原则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是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企业分级必须保持与企业的现实情况相一致。要根据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监管情况,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级别进行适时调整。原则上每年应对企业级别进行评估后再调整。

(四)加严加密原则

对于监督检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被行政处罚的,无论企业级别是否调整,本年度至少增加1次监督检查。对于监督抽检存在安全性指标的,应至少连续2次跟踪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乳制品分级监管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真正把有限的监管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做好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工作。

(二)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定期收集、统计、汇总、分析相关数据,发现风险较大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请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大庆市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监管工作指南》(见附件),结合工作实际,对辖区内乳制品生产企业、乳制品经营企业分别开展分级工作,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辖区内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监管工作情况。

联系人:史 良 电 话:6042077

附件:《 大庆市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监管工作指南》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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