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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优质安全畜牧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1号)

时间:2018-11-04 08:40:49来源:food栏目:指导意见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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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14〕1号 发布日期 2014-01-24 生效日期 2014-01-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4/1/28/art_3883_4243.html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逐步成为畜禽产品生产、消费和出口大省。近年来,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多发、畜牧业标准化产业化程度不高、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越来越突出,提升质量、保障安全成为我省畜牧业发展面临的新课题。为切实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和发展质量,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应,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优质安全畜牧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1.总体要求。从维护消费安全、产业稳定、社会和谐的大局出发,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优化产业发展组织、强化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配套服务支撑,推动畜牧业提档升级,确保畜禽产品安全供应。坚持提升产业水平与强化管理服务相结合,夯实优质安全畜牧业发展基础;坚持行业自律规范与创新监管手段相结合,提升优质安全畜牧业发展质量;坚持源头治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健全优质安全畜牧业发展机制;坚持示范带动与面上推广相结合,确保优质安全畜牧业发展成效。

2.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全省畜禽标准化养殖率达到70%以上,规模化养殖率达到85%以上;纳入产业化体系的养殖场户达到85%以上,无公害畜产品等优质安全产品认证覆盖率达到70%以上;畜禽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创建畜牧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安全监管示范县40个。到2020年,建成体制完善、机制健全、支撑有力、覆盖全省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

3.大力发展标准化生产。要引导养殖户“入园进区”,逐步减少散养,发展适度规模养殖。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围绕“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示范创建要求,深入组织开展“部、省、市、县”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四级联创活动,力争到“十二五”末创建国家级示范场350个、省级示范场1500个、市县级示范场3000个,全面提升畜禽标准化养殖水平。要立足主导产业分布,结合地方畜禽良种、独特生态资源等优势,深入推进区域性整建制创建,加快培育形成一批示范市、示范县和示范区。要大力培育养殖模式、标准应用、创建机制等方面的典型,提升全省畜牧业整体标准化生产水平。

4.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各地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划定畜禽养殖“三区”(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引导饲料生产、畜禽养殖、产品加工、物流销售等适度集中布局,实现农牧一体统筹、产业配套连接、空间综合利用。要加快建立完善生态农业、畜产品生产供应、畜禽粪污开发利用三大循环体系,总结推广干清粪、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工艺和沼气制备、有机肥生产、污水处理利用等农牧循环模式,着力构建畜禽粪便无害化利用的产业链。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和利用补偿机制,鼓励发展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和产业化经营,不断提高处理利用效益。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养殖加工项目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推动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区实施粪污治理利用改造,实现生产与减排同步推进。到2015年,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要达到80%以上,粪污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率和达标排放率都要达到80%以上。

5.提升产业组织水平。要通过鼓励企业联合兼并、强化政府扶持、支持产品开发、引导企业上市等方式,做大做强20家畜牧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产销直挂、农超对接,不断延伸产业链条。要引导规范各类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探索实行合同和质量信息可追溯管理。各地要大力发展养殖大户、家庭牧场等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从业者职业认定,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不断提高畜牧从业者素质。

6.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要加快发展高效特色畜牧业,加快建立地方畜禽品种育种制种、新品种培育和适宜养殖模式,力争到2015年,全省培育高效特色畜禽产品品牌30个。要制定完善扶持政策,重点支持100处地方畜禽品种资源场、2个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50个特种养殖畜禽祖代场和扩繁场、150个标准化特色畜禽养殖示范场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引导支持80家地方畜禽品种、传统畜牧食品、肉兔和蜂产品及特种动物皮毛加工厂改造升级。积极推动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强化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不断扩大优质畜禽产品生产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获得无公害等优质畜产品认证的养殖场户、合作社、企业优先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三、加强畜牧业投入品管理和动物疫病防控

7.确保饲料质量安全。要按照“提高门槛、减少数量,转变方式、增加效益,加强监管、保证安全”的方针,加强饲料行业管理,强化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饲料执法年”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强化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依法打击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畜禽养殖环节添加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坚决杜绝泔水喂养等不法行为。健全饲料监管工作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把任务和责任分解、细化到每个岗位。加强各级饲料质量检测机构设备配备,提高检验技术水平,增强检测能力。

8.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要科学制定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改方案,推动兽药生产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质量水平发展。加强对重点地区、企业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全程可追溯、全岗可控制、全员都参与”的兽药产品质量控制和跟踪管理体系。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黑窝点,严厉打击擅自改变组方和成分配比、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违法行为。督促兽药使用单位认真执行用药记录、休药期等安全用药制度,杜绝兽药残留。逐步扩大兽药监督抽检覆盖面,不断优化监测点位布局,对抽检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要及时依法查处。

9.做好动物疫病防控。要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快胶东半岛无疫区示范区认证评估,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保障畜禽养殖安全。要加大对狂犬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力度。要重点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积极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试点,探索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要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和检验检疫,完善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防止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

四、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0.完善优质安全畜牧业发展体制。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与畜牧发展、兽医保护、质量安全相适应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撑体系。要充实监管执法力量,提升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为优质安全畜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加强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综合承担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监管任务,涉牧行政村应设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管员,官方兽医要包片负责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形成到场到户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各地要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管员给予补贴补助,具体标准和资金渠道由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

11.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建立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机制,着力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对象、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和风险监测,加强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畜产品安全风险。健全检打联动和联合执法机制,检测机构要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执法机构,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执法机构要及时收集证据,依法查处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建立示范推进机制,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创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探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要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责任分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12.构筑质量追溯体系。加强各级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保证覆盖产地环境、投入品、畜产品等生产全过程,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必需设备,确保监测工作和指导服务有效开展。涉牧乡镇要设置快速检测室,配备专业检测人员,确保能及时快速开展畜产品检测。自2014年起,在全省全面推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建立完善动物检疫监管平台,对规模场、屠宰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实施网络实时监控,切实提高动物卫生检疫监管水平。以肉、蛋、奶等大宗消费产品为对象,探索建立现代信息技术追溯平台,逐步实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探索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追溯管理试点,推行优质安全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倒逼机制和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3.投入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发展优质安全畜牧业的支持力度。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畜牧兽医等部门要积极整合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区改造、“菜篮子”畜产品生产等畜牧业发展资金,不断加大对畜禽良种开发、地方品种资源保护、畜禽粪污治理利用、动物疫病防控等方面的投入;同时立足实际,大力支持相关检验检测工作开展,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推动优质安全畜牧业发展。

14.金融政策。各类金融机构要增加对优质安全畜牧业的信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引导和扶持。鼓励以政府为主导,组建专业化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健全畜牧业融资担保体系,吸引各类资本投资畜牧业。积极做好生猪、奶牛政策性保险,逐步扩大畜牧业保险覆盖范围,为优质安全畜牧业发展提供保障。

六、加强组织领导

15.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优质安全畜牧业作为保障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举措,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研究解决优质安全畜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组织编制实施优质安全畜牧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人才、资金等各类要素,发挥比较优势,统筹推进优质安全畜牧业发展。

16.建立考核制度。强化属地管理和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优质安全畜牧业发展绩效评价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任务目标落到实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得力、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市、县(市、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7.加强舆论宣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优质安全畜牧业的重要意义,营造发展优质安全畜牧业的良好氛围。各级要设立有奖举报电话,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畜牧业投入品及畜产品的不法分子依法进行严厉打击。要打造优质安全畜牧业品牌,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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