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05〕28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4〕117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基础上,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生产体系、信息网络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的工作力度,建立企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推进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管理升级、产品换代、质量提高,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机制,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继续优化我市食品安全环境,不断促进食品产业发展。通过一段时间努力,使食品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食品产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秩序更加规范有序,食品安全信息更加通畅,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更加安全放心。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产品基础性建设,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污染。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绿色农产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加快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推广使用低残留高效农药、无公害农药、兽药、无污染添加剂、优质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不法行为;推进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推广“龙头企业(配送中心) 基地 农户”、“市场(企业) 专业协会 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状况和农业投入品例行检测;普及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加大动物防疫和检疫力度,加强畜禽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体系和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禁止使用国家禁用的渔药、添加剂等渔用投入品,大力推广使用绿色渔药、生态制剂,重点加强渔业标准化技术的推广,贯彻落实生产环节各项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提高生产水平;提高对病害、药残超标的畜禽产品、农产品、水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能力,防止工业“三废”、农业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减少危害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10类食品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今年完成肉制品、乳制品、罐头、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1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糖果制品等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在各大中型食品企业逐步推行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技术,健全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产品质量报告制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质量安全等级分类和动态监管;实施区域安全监管责任制,探索定责、定人、定区域、定企业的安全监管新模式;加强企业巡查、年审、回访、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日常监管,确保监管职责履行到位。
(三)抓好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的管理水平。以集贸市场、超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小食品店和农村食品市场作为重点监管区域,以配送源头、销售渠道、储存运输等为重点环节,规范上市食品质量管理,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把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口,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全面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质量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销毁、召回和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等,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对于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以及重点整治和清查的食品,实行特殊商品进货报告制度;推行个体食品经营单位进货登记、经营须知告知等制度,建立和完善个体食品经营单位专项巡查记录档案;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开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积极开设名、特、优食品销售专柜和专卖店,全面深化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建设,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推进“12315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商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把好食品“入口”关。加大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配送餐企业等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的实施,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卫生许可标准,加大食品卫生许可的审查力度,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学校食堂和“小饭桌”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采购渠道,严格索证备案和质量检测把关;完善餐饮业、食堂等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报告和处理机制;建立危害食品追溯制度,加强生物污染、食源性疾病和转基因食品的监测,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提高我市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控制能力。
(五)深入开展农村、城乡结合部和社区食品市场整治,扩大食品安全监督范围。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疏通监管信息渠道;加大对分散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和社区街道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在农村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完善、立体监管、督查奖惩”的监管责任制,在城乡结合部建立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业户的质量动态监管档案,消除监管工作盲点,切实保护好农民、城郊居民和流动人群的饮食安全。
(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积极报道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情况。定期分析食品消费投诉情况,发布消费警示信息。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和逐级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内无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窝点,避免群体性食品伤害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饮食安全。要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危害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地区,依法追究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监管失控,甚至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的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二)明确部门职责,增强监管合力。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及卫生工作的日常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贸易服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及其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其它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三)有效整合食品监管资源,提高食品监管效能。积极探索资源优化、优势互补、并联互动的新监管模式和行为规范、运行高效、监督到位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跨县(市)区、跨部门的协作运行机制;通过加强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形成条块结合、纵横贯通、职责分明、分别把关、协调有力、高效监管的工作体系和监管格局,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合力,提高食品监管效能。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济南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理、重点食品监测、食品安全预警公告、信息监测和通报等制度,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应急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评估机制,量化监管指标,细化监管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农业、质监、工商、卫生、贸易服务、畜牧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发布各监管环节的食品监管信息,重大市场监督检查信息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发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及时传递,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五)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食品行业信誉。从肉制品、乳制品、蔬菜、水产品及餐饮业等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着手,争取用5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不断增强食品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质量诚信意识,鼓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行业的质量信誉。
(六)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依法彻查大案要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食品放心工程的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并实施食品放心工程3年规划、年度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抓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主要目标的落实。要及时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大案要案,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县(市)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监测体系。质监部门要会同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批准发布”的原则,尽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标准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布局合理、结构科学、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对监测结果实行互认共享,盘活现有监测资源。
(八)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既热情服务,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加强监督,严肃执法纪律。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明确任务和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并对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检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