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茶叶品牌建设进一步做大做强茶产业的意见(皖政[2012]2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省是茶叶生产大省,产茶历史悠久,黄山毛峰、太平猴魁、祁门红茶、六安瓜片等传统名茶在国内外享有盛誉。但由于我省名牌茶叶生产规模不大,龙头企业带动力弱,近年来全省茶产业竞争力在全国的位次下降,与周边产茶省份的差距逐渐拉大。为充分发挥我省茶叶资源优势,加快推进茶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牌为引领,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为支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提升质量效益为目标,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做大做强安徽茶产业。
2.主要目标:在进一步提高茶叶国内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加快“走出去”步伐,不断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提升名优绿茶、红茶优势,加快开发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产品和加工品。力争“十二五”末,全省茶叶一产产值在2011年的基础上翻一番,达100亿元以上,综合产值达300亿元;全省茶农人均茶叶收入翻一番,茶产业在全国的位次提升。
二、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名牌茶做大做强
1.加强四大名茶建设。加大扶持和统筹协调力度,构建名牌茶发展、推介、保护和利用的运行机制,推动黄山毛峰、太平猴魁、祁门红茶、六安瓜片四大名茶做大做强。各茶叶主产区也可结合实际,选择1-2个品质好、市场知名度高的名优茶重点培育。
2.建立健全名茶标准体系。切实强化标准意识,四大名茶要按产品系列化开发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尚未建立标准的品牌,要加快制定标准。要强化标准的延伸,加快制定名牌茶种植、管理、采摘、加工、包装、贮运等各环节的标准。大力推进QS等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
3.规范品牌使用范围。对传统历史名茶主产区已申报原产地保护和地理标识(证明商标)的,在尊重历史、科学合理、依法保护的前提下,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规范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品牌的行为,对核心区域重点保护。品牌使用范围由省农委牵头,联合省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划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对相邻产区有扩大产区范围要求的,本着产区相连、自然生态环境相似、历史文化相近、质量标准统一、权益人协商许可的原则,在市域范围内的由市人民政府牵头协调,属相邻市的由省人民政府牵头协调,合理划定产区范围,严格按标准、按程序规范使用品牌。鼓励品牌商标持有者发挥品牌商标作用,品牌商标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4.严格品牌管理保护。要充分认识茶叶品牌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和品牌保护意识。加强茶叶品牌商标、标识、域名的监管和依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加强品牌管理,鼓励和支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安徽省著名商标、申报地理标志和证明商标,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对品牌企业的生产、加工、销售和企业管理实行标准化,做到品牌质量有标准、程序有规范、销售有标识、市场有监督。
三、以四大名茶为引领,做大做强市场主体
1.扶持发展龙头企业。整合资源、聚集要素,重点扶持市场带动力强、规模大的龙头企业。通过招商引资,鼓励引进大型深加工龙头企业。扶持省内企业通过联合、股份合作、并购和重组,组建大型龙头企业。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担保、贷款、上市模式,加快培育上市企业和国内、国际品牌龙头企业。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培育1个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3个超5亿元、10个超亿元的茶业龙头企业,培育2个茶业龙头企业上市,2个茶业品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
2.发展茶叶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管理、质量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方式。支持茶叶行业协会发挥服务、协调、自律、维权作用,鼓励生产同一品牌茶叶的龙头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加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市场间的联系与协作,共同做大做强品牌。
3.积极培育市场经营主体。按照市场化需求,加快培育一批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营销主体。支持茶叶专业市场建设,鼓励重点产销区建立各具特色的茶叶购销交流平台。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实现茶叶从生产到销售整个产业链的有效连接和高效运转,大幅度提高茶产业经济效益。
四、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夯实品牌茶发展基础
1.组织开展茶产业科技攻关。发挥农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机构在茶产业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重点围绕名茶,开展茶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茶树良种的选育和繁育、栽培技术综合配套、茶叶采摘、加工机械化和清洁化加工技术、茶叶精深加工、茶食品等系列产品研发和夏秋茶开发利用等方面的联合攻关,促进我省茶产业转型升级。
2.增强龙头企业科技竞争力。茶业龙头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鼓励支持茶业龙头企业构建研发体系,推动农业科研、教育部门与企业构建产学研合作机制,推进企校(院、所)共建。鼓励和支持名牌茶龙头企业在生产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包装、创造市场需求和茶文化等方面加快创新步伐。支持名牌茶生产、加工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技术改造,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3.完善茶业科技创新机制。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合作。落实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开展深层次的产学研合作。
4.保障茶叶质量安全。加强农药等投入品的监管和规范使用,严禁超范围使用农药,从源头上严把质量安全关。加快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茶及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步伐,扩大覆盖面,建立健全茶叶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在茶叶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大力推进产地标识、条码制度。瞄准国际市场质量标准,加强茶叶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充实检测力量,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水平。
5.大力开展技术推广。大力发展无性系良种茶园,推进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强茶园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茶树良种化、茶园水利化、栽培科学化、生产机械化的标准茶园,力争“十二五”末,无性系良种比重达到40%,新增标准化良种茶园50万亩。加强茶叶技术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对农技推广人员、龙头企业技术骨干、茶叶生产大户和茶农的培训,提高茶叶科技队伍素质。强化基层公益性茶业农技推广服务,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鼓励教学科研人员深入基层、农户从事农技推广服务,承担茶叶科技推广项目,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积极培育茶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社会化服务有效方式。
五、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进茶产业发展
1.努力拓展名牌茶国内市场。引导企业更新营销理念,发展多元化的销售渠道,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配送、代理、直销、批发、邮购等新型流通业态。鼓励茶业龙头企业在省内外构建茶叶营销网络,支持企业在大中城市,尤其是在国内一类城市设立品牌茶销售连锁店、专营店、加盟店,进大型连锁超市、大卖场等,加快提升我省名牌茶的国内市场占有率。
2.努力扩大茶叶出口规模。在巩固和扩大大宗红绿茶、名优茶对欧美、独联体,大宗绿茶(眉茶)对非洲、中亚等主要出口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祁门红茶对欧洲、北美的出口份额。支持茶叶企业到境外申请商标注册、卫生注册和取得产品质量专项认证,不断扩大名茶国际知名度。通过组织龙头企业积极参加国际茶博会、贸易洽谈会等方式,建立国际市场营销网络,通过多种途径拓展新的国际市场。
3.加强茶叶出口基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建设高标准的出口茶叶生产、加工基地,提高单产水平、质量安全水平和加工能力水平。支持出口基地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支持按照进口国和地区的安全卫生标准建立生产监测控制体系,支持建立和完善茶叶出口质量可追溯、检验检测及安全监控体系。
4.提高茶产业招商引资水平。强化交易会平台和政策导向,以名茶建设为重点,加快招商引资步伐。鼓励外资、民间资本、工商资本进入茶产业。鼓励国外企业、大型茶业企业新建生产加工基地。对引进的大型企业,集中资金重点扶持。充分消化、吸收国内外大型企业的市场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资本优势,做强茶叶品牌,放大品牌效应。
六、保障措施
1.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专家咨询、社会参与”的茶叶品牌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省建立茶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茶叶品牌建设及产业化发展的统筹协调。重点产茶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激励措施加以推进。
2.加大扶持力度。继续将茶产业纳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扶持范围。积极整合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茶产业发展专项、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等项目资金,集中支持茶叶名牌建设。省财政安排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招大商及培育龙头企业、科技创新与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无性系良种繁育推广及老茶园改造、高标准现代茶园建设等。各荼叶主产地财政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茶叶品牌建设和产业化发展。引导金融资金向茶产业投放。
3.强化宣传推介。搭建品牌茶宣传推介平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农产品交易会、茶博会、推介会、茶文化节等茶事活动,加强品牌茶叶的宣传和推介力度,鼓励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茶艺文化表演交流及茶乡游、生态游活动,形成全社会“宣传品牌、支持品牌、发展品牌、保护品牌”的良好氛围。
4.落实工作责任。各茶叶主产市、县(市、区)要将做大做强茶产业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实现“十二五”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重要举措。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快茶产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明确发展目标,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与相关配套办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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