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酒茶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饼店行业申办生产经营许可意见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9〕1048号)

时间:2018-11-03 18:36:36来源:food栏目:指导意见 阅读: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2009〕1048号 发布日期 2009-11-30 生效日期 2009-11-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饼店业营业执照无法正常申办的情况反映》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饼店行业中如果属于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如果属于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应由省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其是否实行许可管理以及相应监管部门。

特此复函。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上一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下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大豆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工业[2008]2245号)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图文欣赏

返回顶部